两“黑客”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刑
2011年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范东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文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范东东伙同被告人文超在暂住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东三街米兰公寓607室,利用计算机上互联网,通过后门程序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厅网站(服务器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后台,修改网页源代码,对网站主页进行修改,以提高其他网站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同期,二被告人还通过后门程序侵入一些省市政府网站后台,修改网页源代码,添加黑链代码,对网站的主页进行修改,以提高其他网站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二被告人获利共计6000元。2010年5月29日,被告人范东东、文超被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东东、文超为谋取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多次利用后门程序非法控制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范东东起意并组织实施犯罪,系主犯;被告人文超在范东东的安排下实施犯罪行为,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起诉书指控的两起犯罪事实,且其家属帮助退缴大部分赃款,法院对被告人范东东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文超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