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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者”病毒始作俑者被判刑4年

“敲诈者”病毒始作俑者被判刑4年

 

“你的硬盘资料丢失了,必须修复丢失资料,则需汇款人民币××元至指定银行账户”——这就是曾经在网络流传的“敲诈者”病毒。200710月,制作并传播这种病毒的广州人欧阳某某,被越秀区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欧阳某某是广州人,家住越秀区,大专学历。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阳某某于20066月间,利用其个人网站“新曦网”传播其编写的redplus.exe程序。经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认定,redplus.exe程序为计算机病毒。被告人在感染用户的电脑上制造文件丢失的假象,趁机勒索钱财。越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欧阳某某同时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敲诈勒索罪两个犯罪客体,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处罚原则,本案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由于欧阳某某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其有期徒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