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迷侵入公司高层人员电子邮箱偷删邮件被判刑
2005年7月,时任深圳市某大厦管理公司会计的丁某多次在家中使用电脑,通过因特网进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内网,然后使用其所猜中的用户密码,非法进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某某的公司内网邮箱,先后将该邮箱内包含任某某本人及所在公司内部秘密文件、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共3189封电子邮件,通过Microsoft Office Outlook2003软件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因该Outlook2003下载软件被设置为“使用缓存Exchange模式”,造成被下载的邮件同时被删除的后果。2005年7月21日,丁某被抓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丁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下载获取他人电子邮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应依法予以惩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某犯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