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违纪警示录之宿舍篇
【典型案例】
案例一:违章用电
李某,06级学生。于08年6月7日被发现在公寓内私拉电线,违章用电,根据学校规定,给予李某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留宿异性
2008年9月,张某在自己所住的男生宿舍留宿校外异性,就寝后于次日凌晨被巡视的老师查获。经调查张某承认曾多次在男生宿舍留宿异性。根据学校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留校察看处分。
【校规链接】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学校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给予以下处分:
1. 对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学生宿舍、床位的,令其改正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 对未经批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的,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校外人员或者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对在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集体宿舍留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 对扰乱宿舍管理和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他人休息和安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5. 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